长安十二时辰:太子要求保密,小童求死,李必成全,非心狠,那是什
热播中的《长安十二时辰》出现这样的剧情,太子密会易烊千玺主演的靖安司司丞李必商量大事,告诉李必密会此事必须要保密,要求他妥善处理。
此时密会现场只有李必,太子,还有二名小童。当太子匆匆离去,镜头就切换到二名小童向李必行礼求赐福,也就是求死之意。有人说如果小童不求杀,李必为了保密也会杀了他们,其实这种理解是有误的。因为留在身边肯定是最信任的人,否则怎么会留在身边呢?但为什么两个童子又一心求死呢?这个和当时的价值观有关,与唐朝推崇和宣扬的节侠文化有关。
生命可贵,难道非要这样吗?这里有一个细节,这是两个小童主动提出的,他们十分淡定,一点也不惊慌。童子求死,李必为什么一定要成全他们呢?包括雷佳音主演的张小敬去找地下城市葛老的时候,不良人主动求死,也是受节侠文化影响。
翻开司马迁写的《史记》,你就会发现这种节侠价值观到处存在,而且被推崇。荆轲刺秦这个故事大家都很清楚。一开始燕太子丹去找的不是荆轲,而是田光。
燕有田光先生,其为人智深而勇沈,可与谋。——《史记.七十列传·刺客列传 》
但是此时田光先生已经很老了,他觉得这个重任自己无法完成,所以他就推荐荆轲作为完成这项任务的人选。
当时燕太子丹对田光很恭敬,两个人的交谈也很愉快。但是刺杀秦始皇这是一件大事,如果泄漏那将是灭国之灾。事实上燕太子丹这种担忧是现实的,因为荆轲刺杀秦始皇失败之后,就命令王翦讨伐燕国,很快就打下燕国的都城蓟城,最后压力之下,燕王喜派人杀了太子丹,想用他的脑袋换和平。
所以燕太子丹在送田光出门的时候说了一句话:所言者,国之大事也,原先生勿泄。
但是在田光看来这是一种失败,因为自己没有办法取得别人的信任,这不是节侠的行为,所以最后选择了自杀,以确保自己保守这个秘密。
原足下急过太子,言光已死,明不言也。”因遂自刎而死——《史记.七十列传·刺客列传 》
田光是一个大侠,有这样的行为也属正常。但再看下面几个小人物。
伍子胥大家都很熟悉,特别是伍子胥过昭关一夜白头的故事是戏曲舞台上的常客。伍子胥的父亲因为得罪了楚平王,所以楚平王想拿下他们一家。这个时候,伍子胥的兄弟选择被抓,伍子胥选择逃跑报仇。
故事就发生在这个时候,司马迁的《史记》记载的十分简单。但是古代吴越地方史《越绝书》将这个过程记载的十分详细。《越绝书》的作者是谁有争议,但是他肯定是汉代或之前的作品。
当时遇到一个渔父,这个渔夫送伍子胥过江,伍子胥很感激,把自己的佩剑送给渔夫,说自己没有带钱,这剑值百金。结果渔夫笑了笑说,我知道你是伍子胥,抓住你可得千金。
吾闻荆平王有令曰:‘得伍子胥者,购之千金。——《越绝书.卷一》
这里和司马迁记载的《史记》有些出入。
父曰:“楚国之法,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,爵执珪,岂徒百金剑邪!——《史记.七十列传·伍子胥列传》
说的话有差别,但是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。
到了渡口后,渔夫给伍子胥饭吃,然后跟他说吃完你快点走。此时已经是惊弓之鸟的伍子胥脱口面出这么一句话:
顾谓渔者曰:“掩尔壶浆,无令之露。——《越绝书.卷一》
渔夫答应了,然后等伍子胥走后,渔夫将船弄翻,然后自己自杀,以死来表明自己是不会泄露秘密。
子胥行,即覆船,挟匕首自刎而死江水之中,明无泄也——《越绝书.卷一》
当然伍子胥当时是不知道,如果知道,那么他肯定很后悔自己说出这么一句话。正因为不知道,所以他还继续犯错误。
他逃到溧阳,这个时候遇到濑水边浣纱女,伍子胥又向他要饭,吃完又说了一句与渔夫同样的话:掩尔壶浆,无令之露。
说完就走了,等伍子胥走出五步远,就听到身向有东西落水,回头一看,浣纱女已经跳水自杀。
这就是古代的一种侠之义,用田光先生的观点这就是节侠的行为,节侠的行为并非只有大侠才能做到,普通人也可以做到。
大侠田光可以,渔夫也可以,浣纱女更可以,这不是春秋留下来的节侠文化。
这一种文化到了唐朝得到推崇。诗仙李白来到溧阳,当地的县令希望为浣纱女立牌宣扬她的这种侠之忠义,所以就要求李白撰写《溧阳濑水贞女碑铭并序》这一文章,然后由当时的书法家李阳冰书写刻碑。
李白称其为:每风号吴天,月苦荆水,响像如在,精魂可悲。惜其投金有泉,而刻石无主,哀哉!
李必的原型是李泌,他生活的时代与李白生活的时代是重叠的,都是生活在唐朝从盛转弱的时代,李白大李泌21岁。所以李白时期的价值观自然也是李泌时期的价值观。
李必同意才是成全两个童子的义,反对才是一种夺情和不义,当然在现在看来这很难理解,但当时的确是一种价值观的存在。节侠者最关键是舍身取义而非武功有多高,一诺千金的诺就代表着诺后此事必成,此事不成那生命必不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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